罗田法院扎实执行出差前警示谈话机制
作者: 裴廷雪 时间:2017-10-15 阅读:1288
为进一步促进法官队伍作风建设,促使干警能严守廉政纪律,遵从职业操守,远离贪腐风险,罗田法院强化守土尽责,坚持严管厚爱,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推行出差前警示谈话机制,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党组书记、院长和纪检组长作为廉政第一责任人,严格把好源头腐败的“总关口”,坚持做到对出差前干警亲自谈、重点谈,时刻为干警敲响警钟。警示谈话在交心谈心室进行,采用面对面交流方式,通过“咬耳扯袖”对出差前干警提个醒儿,确保干警在复杂社会中独善其身。
制度要求干警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五个严禁”及《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一是严格遵守罗财(2014)94号文件规定及罗田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伙食补助费领取和报销的规定》;二是严格遵守有关警车驾驶及停放的禁止性规定;三是严格遵守行程规定,无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不得改变出差目的地;四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超标准报销食宿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五是严格遵守其他八小时内外自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为使全院干警在思想意识上形成自觉性,我院实行双把关原则。对外出单执行层批制,县内出差由单位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批;因工作需要县外出差,由单位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批,由院纪检组进行出差前警示谈话,院长签字确认。对伙食补助费领取和报销单执行复核制,出差干警必须将审批单、派车单、交通费发票及谈话表交由财务室,由分管财务得领导签字确认,真正做到无一细节疏忽、无一环节遗漏,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通过执行出差前警示谈话制度,谈话干警认识到位、反思到位、约束到位,起到了较强的警示作用,提升了全院干警廉洁执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营造了全院上下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树立了罗田法院干警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