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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金融审判合议庭的通知(附制度)

时间:2022-07-28 阅读:556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提升金融案件审理质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凤山人民法庭成立金融审判合议庭。现将金融审判合议庭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法  官:郑跃进、赵国营、方虎林、张亚萍

法官助理:殷琳玲  

书 记 员:尉应良、张 丹、张泽栋、陈子昂、王春燕

罗田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罗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制度

    2.罗田县人民法院金融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3.罗田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合议庭工作职责

    4.罗田县人民法院金融纠纷案件联络员制度


罗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制度

一、依法做好金融纠纷案件的受理工作。在诉讼服务站设立金融纠纷案件立案窗口,为金融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并及时将诉讼材料移送金融纠纷案件审判组织。

二、对于涉及贷款、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加大审判力度,缩短办案周期;严格执行审限制度,无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延长审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快立、快审、快判、快执”。

三、完善金融纠纷案件诉讼保全机制,对于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意图的企业,尽快实施冻结、查封、扣押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有效资产等严重侵害债权人的行为。

四、完善金融案件统一协调机制,探索金融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

五、完善重大金融案件报告机制,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系列诉讼案件等存在金融风险隐患的案件,要及时启动大要案工作机制,制定必要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加大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注重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金融纠纷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金融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尽快消除金融纠纷案件给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

七、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判后答疑工作和信访接待工作。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的,不能一判了之,合议庭应当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证据采信等方面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努力做到服判息诉。

八、切实加强金融纠纷案件裁判执行工作。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明确告知权利人若义务人不按期履行生效裁判载明的义务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相应的手续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应穷尽一切法定措施努力实现申请人债权。


罗田县人民法院金融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一、金融纠纷案件的范围?

金融纠纷是指,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金融机构之间所发生的因货币融通而引起的纠纷。包括信用卡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证券类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等。

二、金融纠纷案件审判组织情况?

根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票据等纠纷和案件,我院于2022年成立了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专门合议庭。

三、对金融纠纷案件采取了哪些便利措施?

我院为金融纠纷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对金融纠纷案件坚持贯彻“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四原则。在诉讼服务站设立金融纠纷案件立案窗口,立案时就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涉企纠纷”标记,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审判业务庭。为方便当事人,我们还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融纠纷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缩短审判时间,降低诉讼成本。

四、法院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与金融机构有何沟通机制?

1、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召开金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金融纠纷维权工作态势、部署任务、座谈交流、通报情况、解决重大问题。2、建立联系沟通制度。设立联络员,建成联络网,定期或不定期地互相沟通金融纠纷维权工作信息,通报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共享金融纠纷维权工作先进做法和经验。3、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和培训制度。吸纳符合条件的从事金融业务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采取庭审观摩、业务培训、个案指导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技能和业务水平,带动广大官兵知法尊法守法用法。4、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指派专人不定期地对金融纠纷案件进行回访,了解金融机构对生效裁判的意见,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若发现生效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罗田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合议庭工作职责

一、在院金融审判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法审理涉及贷款、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

二、借助法院信息网络平台,建立金融纠纷案件登记台账,对金融纠纷案件审理做到全程跟踪留痕;

三、认真做好审理案件的回访工作,深入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针对有关部门对金融纠纷案件批转的信函,应将审理经过和裁判结果及理由向有关部门进行书面回复;

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从金融纠纷案件登记台账和裁判结果中发现问题,从问题中总结规律,并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五、及时掌握辖区基层法院金融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加强跟踪指导,确保金融纠纷和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六、法官要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方面的疏漏,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予以反馈,以健全金融机构的信贷制度,防范金融风险。


罗田县人民法院金融纠纷案件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由郑跃进同志担任,负责与罗田各金融机构及金融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联络工作。

二、联络员负责为本院起诉的金融机构提供必要咨询和诉讼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到金融纠纷案件立案窗口优先为其办理立案登记。

三、联络员参与做好涉及金融机构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

四、联络员参与案件的回访,了解金融机构对生效裁判文书的意见,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析理工作。如发现生效裁判文书确有错误,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报告。

五、联络员负责与罗田各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金融纠纷案件信息,交流金融纠纷审判执行事宜,遇重大疑难金融纠纷案件,及时与金融纠纷部队联系。

六、联络员负责做好与上级法院金融纠纷案件的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