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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作者: ltfyyjs     时间:2015-05-19 阅读:2024

罗田县人民法院下设16个内设机构和5个基层中心人民法庭,即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会、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司法警察大队、司法鉴定科、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办公室),凤山中心人民法庭、匡河中心人民法庭、天堂中心人民法庭、河铺中心人民法庭、三里畈中心人民法庭。

工 作 职 责

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本院各部门综合考核和干警个人绩效考核工作;全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管理;本院党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人民陪审员和司法便民联络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工作;本院宣传和调研信息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综治、接待、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法院的武器、服装、车辆装备和基本建设、诉讼费的收缴、经费管理、审核监督等司法行政工作;全院后勤服务保障、接待等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遵纪守法、党风廉政建设、廉洁奉公教育;制订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工作。负责法官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负责审判绩效管理,建立审判管理与考核奖惩的对接机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全面评估和考核审判绩效;办理其他审判管理事务。

工会

负责组织工会会员及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密切联系广大干警,关心干警生活,帮助干警解决困难。

立案一庭

对院机关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异议和诉前保全案件;办理诉前调解案件。负责机关业务庭审理案件的排期开庭、文书送达。

立案二庭

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受理各类信访案件;转办、交办、催办、督办上级机关和院领导交办的重点案件,并负责反馈,及时书面报告处理情况;处理信访日常事务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案件审理的警务保障;提押、看管人犯和罪犯、执行死刑工作;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全院机关保卫工作;完成本院或上级法警支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鉴定科

负责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工作;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与刑事审判庭合署办公)

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审理;审理刑事发回重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指导人民法庭审判业务,负责审理人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乡镇人民政府为当事人和涉港、澳、台及现役军人的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损害赔偿案件,集团诉讼的民事案件;审理本县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审理宣告失踪、死亡,选民资格,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环境污染、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民商事上诉发回重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指导人民法庭审判业务,负责审理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与企业有关、与公司有关、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审理票据、不正当竞争、担保物权实现案件;审理公示催告案件;审理民商事上诉发回重审案件。

审判监督庭

负责对本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受理的当事人提出的刑事、民商事申诉或者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向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提出是否再审的建议和报告,受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抗诉案件;对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办理其他审判监督事宜。

执行局

负责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全院的执行工作,及时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中发现确有错误的本院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审查仲裁文书及赋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负责案外人异议审查;负责执行信访、执行监督工作;按时办理其他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完成本院和上级法院指定及交办的案件。

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各类普通民商事案件;管理好本辖区内法官工作室工作,加强同本辖区内司法便民联络员的联系;依法坚持公开审判、巡回就地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积极参与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完成本院和上级法院指定及交办的案件和其他任务;按时办理其他人民法院的委托送达、调查、询问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