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法院交叉执行活动势如破竹(一)
时间:2017-11-11 阅读:600
2016年10月25日,英山法院依法判决贺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还五间门店,贺某某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向英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破除执行障碍,黄冈中院指定罗田法院执行,罗田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退、返还涉案房屋,但被执行人对立情绪较大,拒不腾房,致使房屋不能交付申请执行人。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劝说无效后,罗田法院执行局组织了8名执行干警、2名法警,出动3辆警车,在英山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的配合下,开展强制执行行动,经确认房间基本情况后,执行干警对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由搬家公司配合搬离,并在现场对被执行人贺某某进行控制和制作执行笔录。经过四个小时的奋战,顺利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法官说法)案件审判过程中,审判法官要居于一个绝对中立的地位,代表着的是公平正义。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更多的要维护债权人的权利,要保证债权人能够及时受偿。但与此同时,也不能简单地采取罚款、拘留、司法拍卖等强制措施,而要个案分析,区别对待。要从被执行人的可持续偿付能力、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等多个维度,全方位地制定执行策略。基于多重考量,我们有时在执行过程中会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但有时候申请执行人会认为这是在偏袒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误解。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和申请执行人深入沟通,详细剖析个中原委,阐明利弊,另一方面要让被执行人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求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和配合。使申请执行人在债权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愿意作出适当让步,使被执行人能有机会积极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和盈利能力,兑现偿债承诺。
(文/图 裴廷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