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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2014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作者: ltfyyjs     时间:2014-04-23 阅读:973

罗田县人民法院2013—2014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系统和部门,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妇女、志愿者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两代表一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片包点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奖惩激励制度

1、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按有关文件给予奖励。

2、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年度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挂钩。

六、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做好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4、对精神文明建设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5、对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